申办信用卡失败的宋先生,其个人信息资料却被银行以“申请表归银行保留”为由拒绝退还。在上海市黄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下,几经周折,宋先生终于讨回了自己的个人资料。
但让消保委工作人员感慨的是,早在2002年,上海就已将“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”纳入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,可在实际操作中,像宋先生那样主动维权并成功的案例可谓寥寥无几。一面是随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,一面是现成的法规条文无法充分发挥作用,其原因究竟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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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信用卡遭拒,个人信息被“霸占”
目前,各大银行拓展信用卡业务的热情高涨。地铁站、商业街、居民社区,甚至大学校园里都能看到推广、办理信用卡的摊位,主动招揽客户。
消费者宋先生就是在业务人员的大力推荐下,决定申办一张普通信用卡。他根据申请表的要求,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逐一填写。由于没有随身携带相关的证件资料,次日,宋先生把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寄往发卡银行。
几天后,宋先生接到通知,因为“总体评分不够”,其申办信用卡的请求被银行拒绝,但宋先生提供的一整套个人信息资料却没有退还。
“信用卡没办成,个人信息却被银行拿走了,如果泄露了怎么办?”宋先生几次交涉未果,于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求助。
“申办信用卡时,银行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一系列个人信息资料,包括家庭地址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、收入情况等,非常详细。”上海市黄浦区消保委秘书长章增保说,银行方面声称,合同上注明“申请表及附属文件由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”,所以即使申办不成功,个人信息资料也不能退。“这种单方面设定的条款,难免有‘霸王’之嫌!”
最后,经过多次协商,银行方面终于答应将个人信息资料退还给宋先生。尽管如此,消费者仍然心有余悸,银行会不会保留了个人信息资料副本?谁来监督银行不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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